最近,曾經風靡2016年公募基金圈的新型“直銷代辦”模式被深圳、上海等地證監部門緊急叫停。有觀點認為,直銷代辦不過是外人幫著公募基金公司拉客源、賣基金的“小事”,最多是中介費上有瑕疵。
其實不然。這些看起來幫人拉客、賣基金的蠅頭小事,實際上繞開了現行基金銷售法律法規,潛在風險不容小覷。
所謂直銷代辦,實際上就是沒有任何資質的第三方人員,幫助基金公司向銀行和保險等機構推銷委外定制型基金并收取一定比例傭金的行為。2016年以來,隨著高收益資產減少,銀行理財、保險資金等亟須委托外部機構投資渠道,因而面向這些資金大戶的委外定制型公募基金應運而生,快速發展。濟安金信基金研究中心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末,委外定制公募基金的總數量約為633只,資產總規模約為10753.5億元,其中債券基金類的占比達八成。
問題由此隨之而來。一方面,很多基金公司零售業務員天天跑機構、找委外,本該由零售業務部門負責的銀行網點幾乎沒人跑,業務發展失衡。另一方面,一些幫忙的第三方掮客,大多沒有基金產品銷售資質,僅僅是與銀行熟絡。同時,大型金融機構不可能把錢轉給代銷的第三方,最終還是直接從公募基金公司處購買,所有客戶的開戶和驗證流程,路徑均為基金公司的直銷系統。這種直銷代辦模式,實際上繞開了基金銷售牌照的限制,使得第三方人員也參與到基金銷售、提取傭金業務中來。不過,不懂半點金融專業知識和合格投資者常識的第三方人員,承擔不了基金銷售責任,直銷代辦過程風險極大。
更重要的是,隨著基礎市場調整和基金規模增加,那些原本由第三方人員賣出的委外基金,必然面臨業績調整、基金規模不適當和贖回壓力增大等問題,最終對各方來說都是有苦難言的買賣。
總之,直銷代辦既不合規,也不合理,在監管部門停止審批委外定制的純債基金和靈活配置基金等背景下,再想以類似的方式運作,將面臨嚴厲的處罰和問責。
目前,要根治直銷代辦,還要做好幾項基礎性工作。首先必須嚴格區分直銷與代銷的業務邊界,明確基金管理人(包括基金子公司)不得違反規定委托任何外部機構或個人代為辦理公募基金及私募資管產品直銷業務,不得以直銷代辦名義從事變相返還管理費、商業賄賂等非法活動。
其次,基金業應依規明確無關業務范圍。尤其是對直銷代辦行為的“重災區”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其主營業務范圍應限于“公募基金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銷售”。
再次,應從嚴規范公司名稱。監管通報稱,原則上,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的名稱應當突出公募基金銷售主營業務,不得以換領新版業務許可證為噱頭開展不當宣傳。
此外,監管部門應切實做好銷售業務合規性管理。針對銷售業務環節存在的銷售手段違規、銷售適用性未有效落實、盤后交易控制存在缺陷、宣傳推介誤導、銷售人員缺乏相關資格、銷售費用財務處理不規范等突出問題,業務部門在經營運作中要嚴加管理,改進銷售環節存在的違規問題。